公告通知

当前位置: 首页> 正文
计科院关于开展首届“最美大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年09月30日 09:53 作者:hzy201 浏览次数:

计科院各班级:

为落实学院建设“平安校园、文化校园、活力校园、智慧校园、温馨校园”工作要求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,传递青春正能量,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、创新创业、奉献社会,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首届“最美大学生”评比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2014、2015、2016全体在校大学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热爱祖国,遵章守纪。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。

2.品德高尚,作风优良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,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尊敬师长、关爱同学,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。

3.勤奋学习,率先垂范。在校期间学习刻苦,学风优良,各科成绩均为优秀。生活中,积极参与学院和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,担任学生干部职务,能较好的团结同学,带领班级或学生干部团队完成院系或班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4.积极乐观,主动作为。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、自立自强、专业学习、创新创业、技能竞赛、社会活动、艺体展演、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、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,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1.申报(9月29日——10月8日)

采用班级推荐和本人自荐两种形式。请各班级推荐一名学生,并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将《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“最美大学生”申报表》电子稿和个人生活照一张发至邮箱:20514451@qq.com

2.初评(10月10日)

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进行初评,推荐“最美大学生”候选人15人。

3.网评(10月12日——10月26日)

开通网络投票平台,网络投票成绩占终评成绩30%。

4.终评(10月28日)

通过师生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,在候选人中产生“最美大学生”10人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1.“最美大学生”奖获得者由计科院发文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2.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,传递青春正能量。获奖学生将在奖助学金评定、入党和就业等工作中优先推荐。

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

2016年9月29日